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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誠正國民中學

處室公告

公告115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計畫

{{ $t('FEZ002') }} 輔導室特教組|

一、報名資格:114學年度就讀本市國中未設該類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學校之七年級學生,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符合「臺北市115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書面審查基準說明」(附件1)

(二)依申請鑑定類別,符合下列申請標準:

國文: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文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英語:114學年度第一學期英語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數理:114學年度第一學期數學科或生物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報名方式

(一)時間:115年2月26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至3月11日(星期三)至下午4時止,逾時不與受理

(二)受理:就讀學校特教組組長(特教業務承辦人)

(三)方式:

1.一律採網路報名,請以單一身分驗證帳號登入「臺北市第二代國中校務行政系統」鑑定報名專區(https://school.tp.edu.tw/,路徑:學生線上/資賦優異報名),並依系統指示進行網路報名

2.請於鑑定報名專區填畢下列各項資料

(1)報名表(附件3,報名「書面審查方式」者,得同時報名「測驗方式」鑑定;如欲同時報名「測驗方式」鑑定,須符合測驗方式報名資格)

(2)觀察推薦表(附件4-1【國文類、英語類鑑定用】或附件4-2【數理類鑑定用】)

(3))書面審查共同作者同意書(附件5,僅報名書面審查團體獲獎者需檢附)

(4)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突發傷病學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6,無需求者免繳)

3.報名資料檢核及列印報名表:填畢報名資料及檢核無誤後,請自行以A4規格白色紙張單面黑白列印報名表件,由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依據學生報名資料檢核表(附件二)檢核簽章後,向就讀學校特教組組長(特教業務承辦人)提出報名申請,始完成報名程序

4.報名表件一旦列印後,系統之報名資料即無法更改;如欲更改,請於紙本報名表件書寫更正後資料並簽名後,交由就讀學校特教組組長(特教業務承辦人)續處

5.網路報名程序請參閱附件7「臺北市115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網路報名程序及注意事項」

(四)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或其他因重大傷病、突發傷病嚴重影響應試者,得申請特殊應考服務,除須繳交相關報名表件外,並請填寫「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突發傷病學生應考服務申請表」(詳附件6)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本市鑑輔會審核通過後,始得由承辦學校提供特殊應考服務。提醒:完成報名後始遭遇突發傷病情形致有特殊應考服務需求者,最遲應於115年4月14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依所報名類別向各該類別承辦學校提出申請,並經本市鑑輔會審核通過後,始提供特殊應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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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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