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訓育組|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學生畫廊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增進本市學生美術創作素養,提供學生美術作品參展空 間,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於市府大樓各樓層辦理旨揭 計畫,說明如下:
(一)每梯次參展期間為3個月,參展範圍分為7區,每區布展 件數約30至50件。
(二)每校以1展期1展區為限,全年度補助參展經費上限為新 臺幣2萬2,000元。
三、其餘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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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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