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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誠正國民中學

處室公告

113學年度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

{{ $t('FEZ001') }} 陳玳霖

{{ $t('FEZ002') }} 輔導室特教組|

113學年度資優生縮短修業年限申請,本學期申請截止日為9月13日下午5點之前,敬請把握時間。

(一)申請資格:

1.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除需符合各類型申請成績規定外,亦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資優資格者:經鑑輔會鑑定通過學術性向或藝術才能類的資優班或資優方案學生。

(2)未具資優資格者:由學校實施資優資格鑑定評量,評量結果須達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2.注意事項: (1)跨教育階段之資優資格,須重新認定。 (2)上述資優資格鑑定評量,於國中教育階段,以標準化評量工具實施,測驗結果可 保留三年內有效;未達測驗通過標準者,二年內不得再重複施測。 (3)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須返回學校參加至少一學期之定期評量並取得相關成績證明,以符合申請資格規定。

(二)申請時間:第一學期 113 年 9 月 13日之前,第二學期 114年 2 月 14 日之前。

(三)申請程序:請向特教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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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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