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生教組|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3年8月20日北市社兒少字第1130136899 號函辦理。
二、為使兒少及性暴力事件報導有所依循,基於兒少最佳利益 得以進行適度報導,以兼顧兒少隱私權及社會公益性,衛 福部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項、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與「刑法」第10條 第8項規定訂頒上開指引。
三、各校(園)遇有媒體採訪指引所適用之兒少案件,請依指 引規定配合辦理執行,以維護兒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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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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