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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誠正國民中學

處室公告

轉知:臺北市113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

{{ $t('FEZ002') }} 學務處訓育組|

一、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登記報名,未完成上網報名者不得參賽,報名表經校內核章後,將核章報名表及報名清冊上傳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網站,逾時不予受理。(無須寄送紙本報名表至師大附中)

(網址:https://www.tpcityart.tp.edu.tw/

()時間

1、網路報名:11392日(星期一)9:00911日(星期三)23:59止,並同時關閉登記報名系統。

2、列印報名表及學校核章:完成上網登記即可列印報名表,並請儘速完成學校核章。

二、實施計畫修正重點,茲摘述如下

()依全國賽規定修改行進管樂及個人項目口琴(Harmonica)規定。

()依全國賽規定明定「比賽類組、組隊規定及參賽資格個別規定」(個人項)木管樂器(一)至(六)六類比賽,每人限報其中一類組;銅管樂器(七)至(十)四類比賽,每人限報其中一類組;國樂(十六)及(十七)二類比賽,每人限報其中一類組。

()檢錄及驗證:個人項目各類組參賽者於決賽當日應攜帶附照片學生證,並新增:外僑學校參賽者倘無附照片學生證,得以附照片之在學證明取代,該在學證明須註明護照號碼,若在學證明無照片,則需加附護照佐證,符實進行驗證。

()依全國賽規定明定比賽會場開放參賽團隊(者)或參賽團隊(者)之委託人進行錄音錄影該自身參賽團隊(者)之演出,不得攝錄影其他參賽團隊(者)之演出等規定。

三、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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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8-23|

{{ $t('FEZ005') }} 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