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生教組|
說明:
一、依本府113年7月16日本市學校校安通報流程之跨局處會議 決議事項辦理。
二、為提供學校人員處理校園性別事件避免違反保密原則疑 慮,提供旨揭告知單供學校遵循,說明摘述如下(如附 件):
(一)學校應提醒行為人不得私下聯繫(當事人和相關人)或 運用網際網路、通訊軟體或其他管道散布事件之資訊, 避免當事人或相關人有報復或再度加害之感受。(校園 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24條第6款)
(二)參與處理校園性別事件之所有人員負保密義務,爰校園 性別事件之具體人事時地物等資訊,應由學校性平會調查小組於訪談過程中以要旨之方式告知行為人。(性別 平等教育法第23條第2項、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24條 第4款及第8款)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8-02|
{{ $t('FEZ005') }} 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