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訓育組|
(一)有關比賽類別,依據文化部113年6月20日文版字第
1133016496號函將「『閩南語』系類」修正為「『臺灣
台語』系類」、「『客家語』系類」修正為「『臺灣客
語』系類」、「『原住民語』系類」修正為「『臺灣原
住民族語言』語系類」,「東南亞語系類」未修改。
(二)明定比賽會場之攝錄影不得攝錄影其他參賽團隊之演出
並應遵守著作權法及民法人格權(肖像權)等規定。參
賽團隊錄製之演出影音資料如公開或上傳影音平臺,應
遵守前開相關法規規定,始得為之。
(三)新增觀賽規定,且為避免參賽者受到干擾,明定觀眾配
合相關事項。
(四)決賽預定辦理時間自114年4月7日至4月18日間舉行,依
決賽報名隊數安排賽程後公布施行。
(五)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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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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