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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誠正國民中學

處室公告

轉知 :檢送教育部辦理「113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學校 教育類別」評選作業事宜。

{{ $t('FEZ002') }} 學務處生教組|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3月20日臺教學(六)字第1132801311號函 辦理。

二、請各校依說明事項於113年4月26日(郵戳為憑)前,免備 文逕送教育部,另函文本局備查。

三、本案作業說明如下:

(一)獎項、名額及對象:

1、團體獎(2名):地方政府教育局(處)、教育部聯絡 處及各級學校。

2、個人獎(12名):各級學校教職員、全民國防教師、 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及教育部聯絡處全民國防教育 承辦人員、軍訓教官(含借調或任職於地方政府教育 主管機關、聯絡處之軍職人員)。

(二)薦報具體事蹟期間: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三)報名檢送資料:

1、薦報表1份。

2、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1份:

(1)請以電腦繕造。

(2)請加裝封面(註明單位、姓名)並編印成冊(電子 檔編輯頁面,影音、其他格式資料,一律擷取成照 片檔或掃瞄成圖檔方式置入)。

(3)每一團體或個人以一冊(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合 計200頁內)為限。

3、電子檔(薦報表、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

(1)請提供Word檔或OTD檔。

(2)請將檔案上傳至雲端硬碟後,將下載連結寄至承辦 人信箱(iceboynk@mail.moe.gov.tw)。

(3)未提供電子檔或檔案非以前述格式繕造,以致無法 完成彙整作業者,視同無佐證資料。

(四)教育部評選小組就所送書面資料進行審查,擇優薦報國 防部。

(五)各項相關規定請參閱「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 揚作業要點」。

四、報名資料請於113年4月26日(郵戳為憑)前,免備文逕送 本部(100024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72號5樓,鄭詠達專員 收)。

五、本案各文件電子檔(Word檔及OTD檔)請至教育部學生事務 及特殊教育司網站(路徑:首頁─重要業務專區─全民國防教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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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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