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註冊組|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及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 辦理。
二、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相關資訊,均公告於本市實驗 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方網站,網址:https://teecid.tp. edu.tw,另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採線上申請,網址: https://tpnee.tp.edu.tw。
三、依據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作業流程圖」個人申請案部分說明如下:
(一)基於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瞭解及掌握 學生之學習情形,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申請人於113年4月30日下午4時 前,將個人申請表、委任書及家長需求表正本1式1份, 親自送件(或掛號郵寄)方式,送達戶籍所屬學區學校 教務處。
(二)申請人於113年4月30日前上傳計畫資料完成申請作業, 各校應於受理個人申請辦理實驗計畫後,成立專案小 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於113年5月1日(星期三)至 113年5月9日(星期四)期間召開會議,並於113年5月10 日(星期五)前上傳學校與申請人擬定後之實驗教育計 畫,俾利後續審議工作。
四、本局訂於113年5月至6月召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進行申請案件之審議,倘申請案進 入複、決審,將請申請人、學生及設籍學校出席會議。為 利審議工作順利進行,同意予學校出席人員於會議時間公 假派代。
五、請學校公告並轉知相關訊息予有意申請之家長及學生。
六、有關國中教育階段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事宜,請 洽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國中階段承辦人,劉教師, 電話:02-25626550~2轉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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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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