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
一、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本市原住民族教育方案(110 -114年)及本市112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計畫辦理。
二、如欲申請者,請於即日起至113年2月29日(星期四)前填寫申請表,並檢附身分證件影本、戶籍謄本影本、族語認 證證書影本,以郵寄方式繳交至本市原教中心( 115001臺 北市南港區興南街62號)。
三、若有本案相關問題,請洽本案承辦人,原教中心陳建榮教師,02-27837697分機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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