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總務處事務組|
一、依本校校園開放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人應填寫「場地使用申請書」及「切結書」,並將上列2項資料於112年12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時前
送達本校總務處,逾期不受理。抽籤時間另案公告。
三、有關場地開放相關事項(含場地申請書、切結書及開放時段),請洽本校總務處李先生,
聯絡電話:27828094分機1511。
四、本校各單位舉辦正式比賽或活動必須收回使用有關場地自行使用時,得優先使用之,原使用單位應停止
或改期使用。如無法改期者,無息退還所繳納之費用,使用者不得異議,且不得要求任何損害賠償。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12-04|
{{ $t('FEZ005') }} 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