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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誠正國民中學

處室公告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考試報名費」一案

{{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25034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係下列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進行補助:
1、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轄屬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
2、國立中小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法務部矯正署轄屬矯正學校(國中部)。
(二)執行期程: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於本補助計畫執行期間完成閩南語/客語文中高級以上之認證考試,且無任一 節次缺考情形者,經本局檢核

      後撥付經費:
1、教育部112年度第2次及113年度第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每師每試新臺幣(以下同) 250元。
2、客家委員會112年度第2次及113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試250元。
3、國立成功大學2023年秋季及2024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試題應考者,每 師每試2,800元。

(四)申請原則:
1、本補助計畫,每師於同一場次閩南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考試,申請報名費補助以一次為限。
2、教師於計畫執行期間,完成補助項目所列中高級以上能力能力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情形者,得向任職單位申請 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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