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生教組|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11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54766號函辦 理。
二、交通部已於111年11月28日發布「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 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自111年11月30日起, 將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為電動自行車)正式納管,2年內 (113年11月29日前)車輛須完成掛牌、投保強制險才可以 上路騎乘,也須符合未滿14歲不得騎乘、不得擅自改裝、 時速上限25公里等相關規定。
三、為提供正確觀念予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學生,教育部國民 及學前教育署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發展微型電動二輪車 課程模組及圖卡,新增於旨揭手冊之第4章,教師可運用圖 卡搭配課程模組進行教學,強化學生對於微型電動二輪車 之安全觀念。
四、旨揭手冊電子檔已上傳至「教育大市集」(網址: https://market.cloud.edu.tw/resources/web /1807735),可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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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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