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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誠正國民中學

處室公告

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未經許可遠端桌面軟體,一經發現立即斷網

{{ $t('FEZ002') }} 教務處資設組|

一、依據本局112年11月2日北市教政字第1123093373號函辦
理。
二、依據本局109年12月30日北市教資字第1093118386號函及市
府頒布「臺北市政府資通訊業務委外作業指引」規定,公
務用資通訊產品(包含電腦、平板、筆電及智慧大螢幕)
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且上述指引亦規定遠端連線至校
內網路設備需採VPN方式進行,故請貴校務依前揭指引辦
理,並加強宣導同仁及委外服務廠商不得使用未經許可遠
端桌面軟體進行遠端連線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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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1-14|

{{ $t('FEZ005') }}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