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生教組|
臺北市立誠正國中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110.8.16 服裝儀容委員會修訂
110.08.24校務會議通過
112.8.2 服裝儀容委員會修訂
112.08.23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72127號函教育部「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 儀容規定之原則」
二、目的:給予明確之準則,使學生的穿著合乎整齊、清潔、簡單、樸素、大方之要求,以表現青年蓬勃朝氣,落實生活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生活習慣。
三、服儀相關規定:
(一)頭髮:以衛生、整齊、清爽、經濟為原則。長髮在避免造成危險情況下、維護健康、公
共衛生及防止疾病傳染等情事下需將頭髮綁起來。
(二)服裝:
1、以班為單位統一穿著校服,校服包含外套皆須繡班級、座號以便識別。
2、平日上課,非有體育課、聯課活動及特殊需求時,學生需著制服或運動POLO衫。
3、重大集會(如週會、開學典禮、畢業典禮、校慶、休業式、校外參訪、校外受獎或參
加競賽、國際或校際交流活動等)學生一律穿著本校制服或運動POLO衫。
4、制服、運動服需整套搭配穿著,避免影響課程及相關活動的進行。
5、榮譽便服之穿著需由處室核准或有特殊理由。(便服穿著以舒適、清潔及方便活動為
主,並要背學校書包以便識別)。
6、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在
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
(三)鞋襪、指甲:
1、以具運動機能之運動鞋為主,顏色不拘(為避免學生於校內活動中受傷,應穿著運動
鞋,禁穿運動涼鞋、厚底鞋、高跟鞋、登山鞋、皮鞋……等非運動鞋款)。
2、非有正當理由,在校內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3、以棉襪為主(不可穿絲襪、網襪)。
4、指甲應修剪整齊,不可塗指甲油、貼美甲片。
(四)一般規定:
1、書包不可塗污、毀損(則更換新購)。
2、不可配帶裝飾性項鍊、戒指、手鍊、耳飾等任何飾品(著便服時亦需遵守此規定)。
3、為維護同學身體健康,不應刺青、穿耳洞、舌環、鼻環等侵入性裝飾。
4、不得化妝(如眼影、眼線、粉底等)。
5、穿著運動外套,應將拉鍊拉起。
6、若需外加任何禦寒衣物,都必須穿上繡有學號、姓名之校服,以玆辨識。
7、穿著校服時,不論身處校內、外,均需遵守本服裝儀規定之要求。
四、本規定由服儀委員會會議決議,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定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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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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