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
一、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臺灣手語辦理。
二、教育部於110年3月15日修正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於111學年度起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為增加本市臺灣手語課程教學品質,並強化臺灣手語之推廣, 本局特訂定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已同步公告至本局網站(https://www.doe.gov. taipei/News.aspx? n=6F636FD1ED8C0FDE&sms=69B4E6B26379EE4E)。
四、倘有任何疑義,可逕洽本局承辦人或本市聽障教育資源中心黃鼎翔教師,聯絡電話:02-25924446轉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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