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衛生組|
說明:
一、依據本府產業發展局111年11月10日北市產業農字第 1113037242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童用餐安全,本府產業發展局會同本局、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本府衛生局於111年11月4日辦理第一 批次石斑魚食材採檢,檢驗「 48 項動物用藥殘留」、 「四環黴素」、「孔雀綠及其代謝物」等項目,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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