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生教組|
說明:
一、依內政部111年8月25日台內民字第11102326891號函辦 理。
二、邇來屢有國人遭國外高薪工作詐騙前往柬埔寨等國家後, 因不願意從事詐騙等不法活動,致發生遭毆打、虐待、拘 禁及勒贖「違約金」等情形。為強化國人認知與警覺,避 免遭詐騙受害,請貴機關學校透過多元宣傳管道,包括公 共訊息播放平台、布告欄、網路、跑馬燈等向民眾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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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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