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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誠正國民中學

相關公告

本校114學年度新生入學現場複審注意事項5/5(一)~ 5/9(五) (含外縣市國小畢業生優先資格審查)

{{ $t('FEZ002') }} 教務處註冊組|

本校114學年度新生入學現場複審

複審地點:本校二樓教務處註冊組

複審時間:5/5(一)~ 5/9(五)上午9:00-11:30 / 下午13:30-16:00

 

複審注意事項(含外縣市國小畢業生符合優先資格審查)

有直系二等親建物所有權狀(學區內地址)︰

(→直系二等親指學生之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親屬不算)

有二等親權狀:請攜帶權狀正本及影本複審.(權狀正本驗畢領回.)

 

**符合優先分發入學規定

(一) 第一順位
身心障礙學生(經台北市市鑑輔會安置) / 少年保護個案 /派外人員子女/原住民子女(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低收入戶學生(有本市第0類、第一類或第二類低收入戶卡)/本校教職員工子女

(二) 第二順位

    (有直系二等親建物所有權狀(含外縣市國小畢業生優先資格審查)):

請攜帶文件如下:

1.113年12月31日前設籍地址之建物所有權狀(以登記日期為準)。

  正本一份(複審完成,請家長帶回)+影印本一份

2.114年3至5月任一月份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 或 電子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 正本一份

3.114年1至5月任一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等,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文件。 正本一份(複審完成,請家長帶回)+影印本一份

 

**若父母分別設籍在2間直系二等親房屋(視同父母雙方與小孩一起全戶設籍),請攜帶:

1.114年3至5月任一月份2間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 或電子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正本各一份

2.二間建物所有權狀 正本各一份(複審完成,請家長帶回)+影印本各一份

3.114年1至5月任一月份:在誠正國中學區的建物水費或電費收據等,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文件。

正本一份(複審完成,請家長帶回)+影印本一份

 

提醒家長︰

1.有電話通知需補正父母設籍

   (原只有小孩設籍本校學區, 資料未見父母或其中一方與小孩設籍)

2.設籍日期或設籍方式(例如寄居)有誤,欲更正

3.符合優先分發入學(例如:有二等親權狀等)

4. 若為單親(配偶死亡或離婚)並與小孩一同設籍, 可視為全戶設籍分發, 但於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上需有詳細記事可提供識別

以上情形皆請繳付相關文件複審。

 

註冊組 e-mail:ccjh1220@ccjh.tp.edu.tw

 

補充提醒: 

新生分發排序順序: 

     第一順位–>第二順位 –>符合優先分發入學–>全戶設籍 –>半戶設籍(只有父母其中一方與小孩設籍)

    (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故家長有優先資格務必到國中現場審查

     若無前述情形者,不需到校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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