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 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及「臺北市 113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 整體 推動計畫」辦理。
二、「綜合活動領域專業知能精進研習實施計畫」詳如附件。
三、請各校鼓勵綜合活動領域教師踴躍報名參加,並請惠允參 與研習之教師公假登記。
四、為響應環保,請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及自備環保杯, 研 習場地恕不提供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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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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