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
一、依教育部113年12月18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4231號函 辦理。
二、本案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 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及「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由各師資 培育大學規劃。
三、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協調師資培育大學於寒 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 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 提供之在職證明。
四、有意願參加進修之在職教師,請於114年1月2 日(星期四)前,填寫需求及薦送表之薦送教師名單相關欄位後送教務處,以提報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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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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