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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誠正國民中學

相關公告

「112學年度外縣市入學臺北市國民中學新生調 查表」

{{ $t('FEZ002') }} 教務處註冊組|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 及入學辦法辦理。

二、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本市且 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者,請貴局所轄國小協助轉知 學生家長逕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網路登記日期:112年6月30日至7月5日逕至「新生分發 入學作業平臺」完成網路登記(無法登入平臺者請持戶 口名簿正本、國民小學應屆畢業證書逕至戶籍地所屬學 區國中辦理)。

(二)審查及分發方式

1、設籍額滿國中學區者

(1)符合外加資格者:外縣市(含國外)國小應屆畢業 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額滿國中學區,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並提供當年度1月1日 至入學資格審查日間任一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或 房屋稅繳稅證明等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文件及當年 度7月份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 等足以證明居住事實者,請於112年6月30日至7月5 日止,學生家長親自至學校提出申請,經戶籍地所 屬學區國民中學查核確有居住事實者,得以外加方 式分發入學:

甲、111年12月31日前設籍並持有同址房屋所有權 者,請附學生之二等親內直系血親或監護人房屋 所有權狀(以登記日期為準)。 乙、連續租屋並居住於學區內,設籍達6年以上者 (106年3月31日前設籍),請附6年以上公證之 同址房屋租賃證明。

(2)不符合外加資格者:逕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 臺」完成「網路改分發登記」。

2、設籍未額滿國中學區者:逕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 臺」完成「網路登記」。

3、學生於期限內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完成「網 路登記」及「網路改分發登記」,系統將依設籍先後 順序分發入學至額滿為止。

(三)另國立師大附中及國立政大附中附設國中部歷年來均為 額滿學校,除需符合前開說明相關規定外,另需具備之 條件及名額如下:

1、設籍本市之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申請以外加分發入學2校者,應設籍各該校學區,且應符合戶籍法第48條 規定,於出生登記60日內申請戶籍登記,且戶籍未曾 遷出各該校學區者。

2、符合前開條件者,依學生設籍時間先後比序,名額為2 校附設國中部以普通班每班外加1位設籍本市之外縣市 國小應屆畢業生為限。

三、為達確實追蹤學生就學情形,惠請貴局所轄國小將設籍本 市之應屆畢業生擬就讀本市國中學生名冊於112年5月30日 (星期二)前逕送本市各學區國中。

四、另設籍本市就讀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之學生家長如有本 市新生分發相關疑問,亦得逕洽所屬學區國中教務處註冊 組詢問。 五、有關本市國中新生分發法令、112學年度國中學區一覽表、 里鄰學區對照表及其他新生分發相關資訊,請逕至本局網 站(https://www.doe.gov.taipei/)科室業務/中等教育 科/公私立國中新生入學事宜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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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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