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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誠正國民中學

環境教育

轉知:臺北市10處社宅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自114年9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 $t('FEZ002') }} 學務處衛生組|

一、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本市10處社宅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自114年9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一)松山區:健康社會住宅(地址:健康路285、295、305、 309 、317、323號)。 

(二)大同區:明倫社會住宅(地址:承德路3段285號)。 

(三)萬華區:

1、青年社會住宅(1期地址:青年路186、188號;2期地址:青年路180、182號)。 

2、莒光社會住宅(地址:萬大路22號)。

 (四)內湖區:

1、瑞光社會住宅(地址:陽光街321巷1、3、5號)。 

2、行善社會住宅(地址:行善路266、268號)。 

(五)南港區:

1、小彎社會住宅(地址:向陽路248、250號)。 

2、東明社會住宅(地址:南港路2段60巷16、17、19號)。

(六)文山區: 

1、木柵社會住宅(地址:久康街24巷36號)。 

2、樟新水岸社會住宅(地址:樟新街65號)。

二、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10處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衛生局網站 (網址:https://health.gov. taipei) 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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