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註冊組|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補充規定辦理。 二、申請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相關資訊,均公告於本市實 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方網站,網址:https://teecid. tp.edu.tw,另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採線上申請,網 址:https://tpnee.tp.edu.tw。
三、個人申請案流程說明如下:
(一)基於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瞭解及掌握 學生之學習情形,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申請人需於113年10月31日下午 4時前,將個人申請表、委任書及家長需求表正本1式1 份,親自送件(或掛號郵寄)方式,送達戶籍所屬學區 學校教務處。
(二)申請人至遲於113年10月31日前上傳計畫資料完成申請作 業,各校應於受理個人申請辦理實驗計畫後,成立專案 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於113年11月1日(星期五) 至113年11月7日(星期四)期間召開會議,並於113年11 月11日(星期一)前上傳校內審查紀錄,俾利後續審議 工作。
四、本局訂於113年11月至12月召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進行申請案件之審議,倘申請案 進入面審,將請申請人、學生及設籍學校出席會議。為利 審議工作順利進行,同意予學校出席人員於會議時間公假 派代。
五、請學校協助公告申請表件,另可轉知相關訊息予有意申請 之家長及學生。
六、有關國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及相關事宜, 請洽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國中階段承辦人,劉教 師,電話:02-25626550~2轉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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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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