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
一、為提升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鼓勵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本局擬定旨揭計畫,請鼓勵教師踴躍取得認證,並即早規劃及儲備各語別本土語文師資。
二、本案計畫內容如下:
(一)辦理期程: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4年9月31日止(通過認 證時間為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
(二)獎勵對象:本市所轄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正式 教師於113學年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並於114學年度教授本土語文課程者,同一名教師申請本計畫獎勵以1次為限。
(三)獎勵標準:通過閩南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及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高級以上者,禮券新臺幣5,000元整。
(四)獎勵申請及程序: 符合獎勵標準之教師(含校長)檢附本土語言能力認 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只附成績單不予認定)及申請表於114年9月19日(星期五)前交予各校承辦人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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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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