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生教組|
說明:
一、本會就「教師也會被霸凌? 正視教師弱勢的職場困境」事 宜發函教育部及臺北市各校,發文字號臺北教育工會秘字 第1130000046號,諒達。
二、114年1月2日教育部回函回應本會訴求(如附件),茲摘錄其 內容:本部業於113年2月5日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 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以下稱注意事項),第24點增列 「阻卻違法事由」及第26點倘學校進行特殊管教措施,須 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到校協助處理者,應請其配合到 校,協助學校輔導該學生及盡管教之責任。
三、請將教育部回函轉知貴校教師會及全校教師,正視基層教 師職場困境,落實「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 意事項」,保障基層教師權益,無任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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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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